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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加印防伪条码 湖南省在十二月一号会启用

立象条码制品 更新时间:2023-11-07 08:42:00

       日前,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在今年十二月一日开始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湖南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处长姚宽保表示湖南省将与全国同步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新的出生证防伪技术有所改进

  姚宽保介绍,《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1月1日启用以来,对于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户口登记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今年初,卫生部、公安部经研究统一制发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自2004年12月1日开始启用,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普遍使用。

  他告诉记者,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相比旧版本,在防伪工作上做了更多的工作,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其副页“户口登记机关保存联”和“签发机构存档联”内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另外,他肯定地告诉记者,湖南将与全国同步在12月1日启动新证。

  新证将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卫生部的通知中特别强调了,各地卫生部门要坚决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对由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机构“垄断”签发的做法要给予纠正,坚决取消由“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卡”等为换发条件的中间环节,采取措施保障助产单位按有关规定直接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领取。

  严禁超标收费、搭车收费

  对于人们关心的收费问题,姚宽保表示,湖南将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出生医学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因打印、换发、其他损耗等收取的有关费用必须得到省级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严禁强制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部分地方一并收取产后访视费、新生儿体检、儿童保健以及其他未说明原因费用的做法要给予坚决制止。所有助产单位都要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背景资料

  新版出生证的特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被称为“人生第一证”。

  新《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联和存根联组成,并且有多种内芯防伪标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形为齿轮且中心有一五角星,在阳光下观察清晰可见;在阳光下观察,中央环形图案及放射状条文显示光滑清晰;底纹及四周花边放射状纹线,在阳光下观察均匀清晰可见;中国版图中的防伪标识“中国妇幼卫生”及“五角星”图案,在紫外线灯下观察清晰可见;证书编号号码整齐,字号均匀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缩印章采用防伪油墨,在紫外线灯下观察显示红色更鲜艳。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具电子水印防伪条形码